北京市教委28日發佈《隨遷子女入學有關情況的說明》,重申隨遷子女“五證”不全不予入學。
  “五證”包括適齡兒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本人在京務工就業證明、在京實際住所居住證明、全家戶口簿、在京暫住證、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在當地沒有監護條件的證明等相關材料。
  據新華社  (原標題:北京重申隨遷子女“五證”不全不予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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