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老舊小區內隨意拉扯電線為電動車充電的現象很普遍
  3月25日,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在鄭州舉行,會議聽取了《河南省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的決定(草案)》。決定(草案)指出,今後,在居住建築物的公共走道、樓梯間、門廳內為電動自行車、電動三輪車充電,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或公安派出所責令改正,如不改正可處以200元罰款。
  □東方今報首席記者 梁新慧/文記者 邱琦/圖
  【現象】樓梯門口充電成“風景”
  3月25日中午,在鄭州市商城花園小區內,多棟居民樓的單元門口,均停放著電動車,有的電動車還正在充電,而電線則是從樓上居民家的窗戶裡面伸下來的。
  東方今報記者走訪發現,這樣的現象在鄭州市的老舊小區十分普遍,甚至一些小區的居民,在樓梯間私拉電線為電動車充電。對此,居民們反映,小區建設較早,如今,隨著電動車的普及,小區的配套設施顯得薄弱,為數不多的停車棚根本滿足不了業主的需求。
  那麼,新建小區一般自行車停車棚建設、充電樁配備相對充足,為什麼這種情況也屢見不鮮呢?
  鄭東新區鑫苑中央花園小區一位居民的話也許道出了部分原因:“平時都開汽車,電動車偶爾騎一次,要是使用小區的充電設備,每個月要收30元費用,划不來啊!”
  【規定】不改正可處200元罰款
  “近年來,電動車引起的火災時有發生,火災起數、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逐年上升。”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王新民說,從全國各地調查統計的電動車火災看,充電時發生火災的占80%以上,因此,加強和規範電動車存放、充電過程的管理非常必要。
  在昨天舉行的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上,其中一項重要議程,就是審議河南省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河南省消防條例》的決定(草案)。東方今報記者發現,在這份決定(草案)中,增加瞭如下內容:居民住宅區的建設管理單位或者物業服務企業,應當統一規劃和設置電動自行車、電動三輪車存放和充電場所,並加強管理。居民不得在居住建築物的公共走道、樓梯間、門廳內存放電動自行車、電動三輪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電動三輪車充電。
  決定(草案)還指出,在公共走道、樓梯間、門廳內為電動自行車、電動三輪車充電,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或公安派出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200元罰款。
  【熱議】執行起來恐怕有點難度
  “這個規定不錯。”昨天,鑫苑中央花園小區物業管理處一位工作人員說,小區建有多個停車棚,但仍有部分業主把電動車停放在小區內的樓梯間、門廳外或者單元入口處甚至公共道路上。
  而在一些老舊小區,物業公司感受到了壓力。“我們小區地方小,車多,如果條例實施,我們只能按照規定,趕緊規劃統一的停車區”。
  “條例內容不錯,但執行起來,恐怕有難度。”鄭州市民劉先生說,關鍵是如何監管,條例雖然規定消防部門、派出所為執法主體,但這兩個部門的人手有限,而小區眾多,怎麼管得過來?
  市民王女士也有自己的擔心。“我們小區是個沒有物業公司、沒有主管單位、沒有統一管理制度的‘三無’小區,電動車都是亂放的,誰來建設停車棚?誰來安裝統一的充電設施?這些問題得不到解決,消防部門、派出所又怎麼來執法呢?”王女士認為,條例規定應該再細緻一些,要兼顧不同時期居民建築的具體情況。
  內容1+1
  城市建成區內
  禁燃放孔明燈
  決定(草案)還規定,禁止在城市建成區燃放孔明燈,拒不改正處以200元罰款。
  另外,決定(草案)還明確,在人員較為集中的養老院、福利院、幼兒園、小旅店等8類小單位、小場所,應當安裝獨立式火災探測報警器,及時發現火災並減少火災損失。
  據瞭解,大部分發達國家積極推廣在居民家庭和小型企業等場所,安裝火災探測器,美國已有90%的住宅安裝了火災探測器,住宅火災的傷亡人數已減少78%。一鍵分享到【網絡編輯:鄭國鋒】【打印】【頂部】【關閉】
     (原標題:樓梯間內為電動車充電隱患多 不改正可處200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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